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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行為生效的條件

民事法律行為是指民事主體之間通過自願協議設立、變更和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行為。在民事法律行為中,必須符合下列條件才能生效:

1.行為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民事行為的當事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即必須是具有完全民事權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2.行為人的意思表示真實、合法、真實:民事法律行為的當事人必須真實地表示意思,意思表示必須合法、不違反法律,必須真實,不得有欺詐、威脅或者誤解。

3.行為內容合法:民事法律行為的內容必須合法,即不得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社會利益和道德。

4.符合法律的行為形式:民事法律行為的形式必須符合法律,不同的民事法律行為有不同的形式要求。例如,銷售合同必須以書面形式簽署。

5.沒有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的約定無效:民事法律行為不能違反法律。法律規定行為無效或者當事人約定無效的,該行為不發生效力。

綜上所述,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需要滿足行為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合法、真實、行為內容合法、行為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行為非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之間的約定無效等條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三十六條* * *民事法律行為的生效時間,自成立時生效,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行為人未經法律規定或者對方同意,不得變更或者終止民事法律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三十五條民事法律行為的形式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采取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采用特定形式的,應當采用特定形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三十四條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可以基於兩個以上當事人的壹致意思表示,也可以基於單方意思表示。

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按照法律或者章程規定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作出決議的,該決議成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三十三條* * *民事法律行為的定義民事法律行為是民事主體通過意思表示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三十七條* * *對方的意思表示以對話方式作出時發生效力,在對方知道其內容時發生效力。

非對話的意思表示到達對方時生效。數據電文形式的非對話意思表示,相對人指定特定系統接收數據電文的,數據電文自進入特定系統時生效;未指定具體系統的,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數據電文進入其系統時生效。當事人對數據電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時間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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