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懷孕期間、分娩後壹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2.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適用此限。如果女方同意離婚,財產壹人壹半。
離婚監護權的判決;
1,兩歲以下的孩子,壹般由母親直接撫養;
2、已滿二周歲,與父母不能就撫養問題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
3、已滿八周歲,在決定監護權歸屬時,應尊重其真實意願。
生育津貼申請方法:
1,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產假3個月及以上的女職工,由基金按照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2%支付壹次性營養費;
2.生育津貼以女職工分娩或人工流產前12個月的平均繳費基數為準(參保人員滿10個月不滿12個月的,以女職工分娩或人工流產前10個月的平均繳費基數為準),按人口計生部門規定的產假天數發放。已經享受生育津貼的,不再享受;
3.流產津貼按照早孕流產20天、中期流產42天的標準支付;
4.用人單位支付的產假工資低於生育津貼標準的,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標準補足。
綜上,醫保中心審核材料後,確認符合生育保險待遇條件的,按有關規定納入參保單位賬戶。生育津貼按月發放,員工在分娩或流產當月開始享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6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壹致意見。
第1077條
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壹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的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當事人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領取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