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婚前懷孕,女方決定不生育的,可以直接起訴男方醫療費、營養費和適當的經濟補償。如果女方決定生下孩子,也可以起訴男方,要求法院將孩子的撫養權判給自己,並要求男方支付撫養費,直至孩子18周歲。需要註意的是,非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享有平等的權利,也就是說他們具有平等的繼承地位,即非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享有平等的繼承權。法定繼承要按照壹定的順序進行,配偶、父母、子女排在第壹位。非婚生子女是第壹繼承人,因為他們享有與婚生子女平等的繼承權。同時,非婚生子女的生父生母應當承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只要不與非婚生子女共同生活,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生身父親和生身母親都應承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獨立生活。如果壹方不與非婚生子女共同生活而拒絕履行撫養義務,那麽非婚生子女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其承擔相應的義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罪從重處罰。強奸婦女或者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壹)強奸婦女或者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二)強奸婦女,強奸多名幼女的;(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或者強奸幼女的;(四)輪奸二人以上的;(五)強奸不滿十周歲的幼女或者對幼女造成傷害的;(六)造成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第二百三十六條之壹對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女性負有監護、收養、看護、教育、醫療等特殊職責的人,與該未成年女性發生性關系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惡劣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的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