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法關於環境保護的基本原則
環境保護法的基本原則是環境保護方針政策的法律體現,是環境保護中調整社會關系的指導性規範,是環境保護立法、司法、執法、守法必須遵循的準則。它體現了環境保護法的本質,貫穿於環境保護法制建設的全過程,意義重大。
(1)經濟建設與環境保護協調發展的原則
根據經濟規律和生態規律的要求,環保法必須認真貫徹“經濟建設、城市建設、環境建設同步規劃、同步實施、同步發展的三同步方針”和“經濟效益、環境效益、社會效益三統壹方針”。
(2)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原則。
預防為主的原則是“防患於未然”的原則。在環保中防止汙染,不僅可以盡可能提高原材料和能源的利用率,還可以大大減少汙染物的產生和排放,降低二次汙染的風險,減少末端處理負荷,節省環保投資和運行費用。“預防”是環境保護的首要任務。
但按照目前的技術經濟條件,工業企業要做到“零排放”也很難,所以也必須結合治理。
(3)汙染者付費原則
汙染者付費原則也就是通常所說的“誰汙染誰治理”、“誰開發誰保護”的原則。其基本思路是明確汙染治理和環境保護的經濟責任。
(4)政府對環境質量負責的原則。
環境保護是壹項涉及政治、經濟、技術和社會的復雜而艱巨的任務,是我國的壹項基本國策,關系到國家和人民的長遠利益。解決這個事關全局、綜合性很強的問題,是政府的重要職責之壹。
(5)依靠群眾保護環境的原則
環境的好壞關系到群眾的切身利益,所以保護環境不僅是公民的義務,也是公民的權利。
環境保護是壹項涉及政治、經濟、技術和社會的復雜而艱巨的任務,是我國的壹項基本國策,關系到國家和人民的長遠利益。解決這個事關全局、綜合性很強的問題,是政府的重要職責之壹。
(5)依靠群眾保護環境的原則
環境的好壞關系到群眾的切身利益,所以保護環境不僅是公民的義務,也是公民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