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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5食物中毒賠償標準

食物中毒的賠償標準參照以下計算方法:

1.醫療費用:按醫院為當事人治療所必需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2.誤工費:當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曠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收入超過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計算;沒有固定收入的,按照事故發生地國家同行業平均收入計算;

3.住院夥食補助費:按照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夥食補助費標準計算;

4.護理費:傷者住院期間護理人員有收入的,按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沒有收入的,按照事故發生地的平均生活費計算。

食物中毒的治療:

1,嘔吐:如果食物中毒較輕,首先應停止食用中毒食物,通過嘔吐進行治療。比如可以用筷子或手指刺激喉嚨,把吃進去的食物吐出來,可以緩解不適癥狀;

2、口服藥物:食物中毒後,機體會出現胃痛癥狀,並會出現腹瀉的不良反應,癥狀不是很嚴重,可以配合醫生使用雙歧桿菌膠囊調節腸道菌群,也可以服用蒙脫石散止瀉,避免體內脫水,從而改善食物中毒;

3.洗胃:如果食物中毒嚴重,要及時去醫院急診科。在專業醫生的幫助下,將胃管從口腔和鼻腔插入胃內,利用虹吸原理用溶液沖洗胃部,可徹底清除胃內有毒物質,有助於緩解食物中毒。

綜上所述,食物中毒是壹種人身損害侵權。受害人發生食物中毒的,應當按照人身損害賠償的規定進行賠償,具體賠償金額視實際情況而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七十九條

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包括:

(1)停止侵權行為;

(2)排除障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五)恢復原狀;

(六)修理、返工和更換;

(7)繼續履行;

(八)賠償損失;

(九)支付違約金;

(十)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十壹)賠禮道歉。

法律對懲罰性賠償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本條規定的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並適用。

第179條

人身損害賠償範圍因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夥食補助費等治療康復的合理費用,以及因曠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用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支付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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