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1970年,美國《清潔空氣法》首次規定了環境公益訴訟的原告資格,其中著名的公民訴訟條款規定,任何人(包括美國政府、行政機關、公司、企業、各種社會組織和個人)都可以對大氣汙染提起訴訟,對公民利益沒有任何限制,即原告不需要證明任何法律利益或利害關系。除了美國,英國也是較早建立環境公益訴訟的國家。上世紀80年代,英國的汙染控制法規定“任何人都可以以公害為由提起訴訟”。為了加強國家對環境汙染訴訟的幹預,英國還建立了代表公共利益的公共衛生檢查員集體訴訟制度。
三、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環境汙染問題日益突出,環境和生態遭到嚴重破壞,在壹定程度上形成了環境危機。這場危機不僅危害人民的生命健康,也嚴重制約了中國經濟的健康發展和社會穩定。雖然我國尚未形成統壹的“環境公益訴訟”概念,但《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已經規定:對汙染環境、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損害公眾利益的行為,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檢察院在履行職責中,發現破壞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在食品藥品安全領域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以及其他損害社會公眾利益的行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前款規定的機關、組織提起訴訟的,人民檢察院可以支持起訴。
上述內容的參考文獻:
VIP。王亞林網站。環境公益訴訟之我見:
湖北警官學院學報,第12期,2013,我國環境公益訴訟原告資格探討;
《西部法學評論》第4期,2011,中國環境公益訴訟的地方實踐與制度啟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