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離婚冷靜期的法律後果;
1.離婚冷靜期內,任何壹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申請;
2.離婚冷靜期屆滿後30日內,雙方未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離婚證的,視為撤回離婚申請;
3.冷靜期內撤回離婚申請,婚姻關系繼續存在,雙方仍具有夫妻地位的;
4.冷靜期過後,雙方堅持離婚,符合法定條件的,婚姻登記機關發給離婚證,婚姻關系解除。
綜上,2024年仍將實行離婚冷靜期制度。這壹制度適用於協議離婚的情況,旨在防止夫妻雙方輕率地結束婚姻關系。冷靜期內,任何壹方均有權撤回離婚申請,冷靜期屆滿後30日內雙方未辦理離婚證的,也視為撤回離婚申請。冷靜期內撤回離婚申請的,婚姻關系繼續存在,雙方仍具有夫妻身份。冷靜期過後,雙方堅持離婚,符合法定條件的,解除婚姻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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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7條。
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壹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的期限屆滿後30日內,雙方當事人應當親自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領取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