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用於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按照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分類,按平方米單價計算。
(2)周轉補償費,用於補償被拆遷房屋的居民在臨時住房居住不便或要求臨時住宿的費用。臨時居住條件分檔,被拆遷房屋居民按月補助。
(3)獎勵補償費用於鼓勵被拆遷居民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自願放棄部分權利,如自願搬遷至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房屋。房屋拆遷補償費標準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確定。
從宅基地區位補償價格和被拆遷房屋置換成新價格結構計算公式為:房屋拆遷補償價格=宅基地區位補償價格×宅基地面積+被拆遷房屋置換成新價格。
(壹)房屋拆遷補償計算標準
(1)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合法擁有的房地產評估價格+約定的房屋裝修補償金額(或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補償金額)。
(2)房屋拆遷補償差價=合法擁有的房地產評估價格+約定的房屋裝修補償金額或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補償金額)-被拆遷人取得產權調換房屋的評估價格。
(二)房屋拆遷安置費的計算標準
房屋拆遷安置費=搬遷補助費+無周轉房情況下的臨時安置補助費+超過過渡期限的臨時安置補助費+非住宅房屋停工、歇業造成的損失補償。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八條為了維護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其他公共利益,有下列情形之壹,確需征收房屋的,由市、縣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壹)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與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政府根據城鄉規劃法的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舊城改造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