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理條例》共五章,分別是總則、醫療糾紛預防、醫療糾紛處理、法律責任和附則。為將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納入法治軌道,保護醫患雙方合法權益,維護醫療秩序,保障醫療安全,制定本條例。
醫療糾紛起訴流程:
1.起訴:當事人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交起訴書,交納起訴費用,等待法院審查是否符合受理條件。
2.受理:法院審查起訴材料,7日內決定是否受理。
3.應訴通知書:本院經審查,認為本案屬於自己管轄,將通知被告應訴。
4.開庭審理:受理後,由法官安排具體審理時間。開庭後,原告和被告均到庭,依次進行了法庭調查、法庭辯論、法庭調解、陳述最終意見。
5.委托鑒定:需要對訴訟中的傷者是否存在醫療過錯或者傷殘進行鑒定的,申請人應當向法院提交鑒定申請書,申請法院委托相關機構進行鑒定,然後由法院向相關司法鑒定機構發送委托書及相關材料,等待司法鑒定機構出具結論。
6.判決:法院應當在調查案件事實的基礎上,認定全部證據,適用相關法律,制作裁判文書。
7.裁判文書的送達和上訴:判決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後,任何壹方當事人不服的,可以在15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上訴。雙方在上訴期內未提起上訴的,壹審判決生效。
綜上,賠償義務人在判決生效後的指定日期內不支付款項的,權利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理條例》第壹條
為了預防和妥善處理醫療糾紛,保護醫患雙方的合法權益,維護醫療秩序,保障醫療安全,制定本條例。
第二
本條例所稱醫療糾紛,是指醫患雙方因醫療活動引發的爭議。
文章
國家建立醫療質量安全管理體系,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規範診療活動,改善醫療服務,提高醫療質量,預防和減少醫療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