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紀委案件管理存在哪些問題?
1.案件管理部門承擔同級黨委反腐敗協調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但作為紀委內設部門,相關單位和部門對案管的組織協調地位還沒有普遍認可。此外,現階段反腐敗協調制度還不夠完善,許多要求和規定還比較籠統和原則,缺乏可操作性強的配套制度,案件管理部門難以承擔組織協調職責。
2.案件管理部門作為監督檢查部門,與其他業務部門處於平行地位。平行管理體制決定了案件管理部門缺乏監督檢查權的相對獨立性和事實上的權威性,監督效率低下。簽訂責任書,進行案例回訪等。重在表面形式,實質效果不明顯。有的同誌還認為,內部監督容易引起矛盾,傷害同誌感情。
2.紀委處理輿情有哪些風險點?政府輿論和司法輿論。
1.紀委案件管理辦公室全稱是集中管理幹部問題線索,統壹受理下級紀檢監察機關的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處報告。輿情和管轄輿情的風險點包括政府輿情和司法輿情。
2.我國輿論常見的風險有民生、公共治理、教育、學校、司法、醫患沖突、環保、媒體轉型、金融、重大突發事件、政府。
3.紀委案件管理的職責是什麽?
1.幹部問題線索歸口管理;統壹受理下級紀檢監察機關的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處報告;
2.在查辦案件歸口管理中與相關部門聯系協調事宜;
3.監督檢查紀檢監察機關依法依紀安全辦案情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
第十八條和其他履行職責的規定。根據本法第十八條的規定,監察機關對被監察對象的執法、廉政和效能進行監督,履行下列職責:
1,檢查國家行政機關在遵守和執行法律、法規和人民政府的決定、命令方面存在的問題;
2、接受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的檢舉、控告;
3、查處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