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壹百四十六條* * *行為人、相對人以虛假意思表示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以虛假意思表示隱匿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四十七條* * *行為人基於重大誤解,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撤銷民事法律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四十八條* * *當事人以欺詐手段作出違背真實意思的民事法律行為的,被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四十九條第三人實施欺詐,致使壹方當事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欺詐行為的,被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五十條* * *壹方或者第三人脅迫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的,被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壹百五十壹條* * *壹方趁對方處於危險狀態,缺乏判斷力,導致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 *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手續的,從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效力的,不影響合同中批準等義務條款的履行和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報批手續的壹方不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承擔違反義務的責任。
合同的變更、轉讓和解除,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適用前款規定,應當經過批準。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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