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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過的汽車在道路的壹邊有壹個障礙物。兩輛機動車都該怎麽辦?

路過的車在路的壹側有障礙物。雙方機動車輛有以下四種做法:

(1)在有障礙物的路段,機動車從對向駛來時,應當讓無障礙方先行。

(2)無障礙黨通過後,駕車繞行障礙路段,避免交通堵塞。

(3)如果有障礙的壹方已進入障礙路段,而無障礙的壹方未進入,應允許有障礙的壹方先行。

(四)障礙路段有交通警察或者指揮人員指揮、疏導交通的,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按照指揮手勢或者信號行駛。過往車輛有壹側道路有障礙物,需要讓無障礙物的車輛先行。等到沒有障礙物的壹方通過,再去繞過障礙物的路段繼續行駛,以免造成堵車。如果有障礙的壹方已經進入障礙路段,而沒有障礙的壹方還沒有進入障礙路段,那麽有障礙的壹方應該先走。如果在障礙路段行駛時,有列車員或交警疏導交通,那麽在會車過程中,雙方機動車駕駛員都要按照指揮手勢或信號讓行,切記不要搶行。

開會前,妳需要及時了解迎面而來的車,道路和交通的具體情況,然後選擇合適的開會地點。會議期間,應及時降低車速,握緊方向盤。此外,兩車之間應保持足夠的橫向安全距離。在有障礙的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時,障礙方讓無障礙方先行;但當有障礙的壹方已進入障礙路段,無障礙的壹方未進入時,有障礙的壹方先走。

法律依據:

《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八條規定,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或者中心線的道路上,機動車從對向駛來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減速靠右行駛,與其他車輛、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

(二)在有障礙的道路上,無障礙的壹方先行;但當有障礙的壹方已進入障礙路段,無障礙的壹方未進入時,有障礙的壹方先走;

(3)在窄坡上,上坡側先走;但是,當下坡的壹方已經走到半路,上坡的壹方還沒有上坡的時候,下坡的壹方先走;

(四)在狹窄的山路上,不靠山的壹方先行;

(5)夜間通行時,在距離對向來車150米處使用近光,在狹窄道路、橋梁上與非機動車會車時使用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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