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會計審計引發的違法犯罪行為構成經濟犯罪。經濟犯罪的立案標準是:虛報註冊資本,有限責任公司實際出資不足20萬(50萬的40%),股份有限公司實際出資不足700萬(654.38+00萬的70%)。有限責任公司虛報金額654.38+0萬元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虛報金額654.38+0萬元以上。虛報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累計金額65438+萬元以上。虛假投資或抽逃投資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1-50萬元以上。欺詐發行金額超過654.38+00萬元的股票、債券。提供虛假會計報告,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的。阻礙清算的直接經濟損失金額65438+萬元以上。隱匿、銷毀會計資料,涉案金額50萬元以上的;公司或者企業職工行賄數額在五千元以上的。公司、企業人員受賄1萬元,單位20萬元。非法經營同類國企背景,金額65438+萬余元。為親友利用國企背景非法獲利,直接經濟損失65438萬余元。因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國企背景,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或占註冊資本30%以上。國有公司、企事業單位瀆職案,直接造成經濟損失50萬元。國有公司、企事業單位人員濫用職權案,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徇私舞弊,低價出售國有資產,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的案件;走私假幣案2000多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四十二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對單位處以三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以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壹)未依法設置會計賬簿的;(二)私自設置會計賬簿的;(三)未按照規定填制或者取得原始憑證,或者填制或者取得的原始憑證不符合規定的;(四)依據未經審核的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或者登記會計賬簿不符合規定的;(五)擅自改變會計處理方法;(六)向不同會計資料使用者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的編制依據不壹致;(七)未按照規定使用書面會計記錄或者記賬本位幣的;(八)未按照規定保管會計資料,造成會計資料損毀或者丟失的;(九)未按照規定建立和執行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或者拒絕依法進行監督或者未如實提供有關會計信息和相關資料的;(十)會計人員的任用不符合本法規定的。有前款所列行為之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會計人員有第壹款所列行為之壹,情節嚴重的,五年內不得從事會計工作。有關法律對第壹款所列行為的處罰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六十八條* * *國有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致使國有公司、企業破產或者嚴重虧損,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國有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有前款行為,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兩款罪的,依照第壹款的規定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