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功能上相輔相成,相互協調。
2.內容相互滲透,相互重疊。
會計法律制度包含會計職業道德的內容,同時,會計職業道德也包含會計法律制度的壹些規定。
3.地位上的相互轉化和相互吸收。
會計職業道德是會計職業行為的基本要求,後來制定的會計法律制度吸收了這些基本要求,形成了會計法律制度。可以說,會計法制是會計職業道德的最低要求。
4.在實施過程中相互作用、相互促進。
會計職業道德是會計法律制度正常運行的社會思想基礎,會計法律制度是促進會計職業道德形成和遵守的制度保障。
區分
(A)性質不同
會計法律制度從工作和業務的角度規範會計人員的會計行為,規定由國家立法部門或行政部門頒布。它充分體現了統治階級的願望和意誌,由國家機器強制執行,具有很強的他律性。
會計職業道德主要從品行的角度規範會計人員的會計行為。根據輿論的力量、傳統習慣和內心信念,調整會計人員和其他社會成員在會計工作中的利益。
(二)行動範圍不同
會計法律制度重在調整會計人員的外在行為,並使其結果合法化,具有很強的客觀性。
會計職業道德不僅要求調整會計人員的外在行為,還要求調整會計人員的內在精神世界。
不同的實現形式
會計法律制度是由國家立法部門或行政部門通過壹定的程序確立的,其實現形式是具體的、明確的、正式成文的。會計法律制度要求“必須”,評價範圍是對錯。
會計職業道德來源於會計人員的職業生活和實踐,有著漫長的時間表和既定的慣例。它要求的是“應該”評價的範疇是善惡,這是壹種價值判斷。
(四)實施安全機制不同
會計法律制度由國家強制力保障。
會計職業道德缺乏執政執行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