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到村委會(社區)審核蓋章;
3、到鄉鎮社會事務辦公室(民政辦公室)審核蓋章;
4、縣民政局審批;
法律依據:《國家醫療保障局關於優化醫療保險領域便民服務的意見》。
第五條深化醫療保險服務“最多跑壹次”改革。推行醫保經辦服務窗口“綜合櫃員制”,實現服務前臺受理各類保險、所有事項,後臺聯辦。鼓勵基層醫保經辦服務進駐政務服務綜合大廳,加強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人民銀行、稅務等部門的業務銜接,便利人保登記繳費“壹站式”聯辦。探索在城市推行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商業保險,最多跑壹次。
六是推進“互聯網加醫保服務”。優化醫療服務,參保群眾可選擇使用社會保障卡(含電子社保卡)和醫保電子憑證購藥。依托國家綜合政務服務平臺,推進醫保經辦服務網上辦理,實現“掌上辦理”和“網上辦理”。積極推進“互聯網+醫療服務”,按照線上線下公平原則和醫保支付政策,根據服務特點完善協議管理和結算流程,積極探索信息共享,實現處方流通、網上支付結算、藥品配送壹體化服務。各地區醫保部門要加快完善本地區“互聯網+醫療服務”醫保支付協議管理。暢通醫保咨詢服務渠道,加強智能知識庫建設,為群眾提供響應及時、咨詢有效、解決率高的專業醫保熱線服務。積極探索醫保服務“視頻辦”。
第七優化醫療保險關系轉移和異地就醫結算。適應人口流動和就業轉型需要,完善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政策,積極推進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跨統籌地區轉移接續工作,實現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跨省通”。通過國家壹體化政務服務平臺,推進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服務“網上”和“就近”,辦理時間不超過20個工作日。加快基本醫療保險跨省異地就醫直接結算,實現全國統壹異地就醫,擴大異地就醫直接結算範圍。2021年底前,所有省份60%以上縣至少有1家跨省聯網醫療機構,所有統籌地區基本實現普通門診費用跨省直接結算;到2022年底,每個縣至少有1家定點醫療機構能夠提供包括門診費用在內的醫療費用跨省直接結算服務。加強醫保與財政、稅務部門的數據共享,建立完善全國醫療費用電子票據庫,實現與醫保系統和醫院的對接。逐步實現住院和門診費用線上線下壹體化異地就醫結算服務。
第八條醫療保險經辦服務實行就近辦理。大力推進醫保經辦服務下沈,充分發揮鄉鎮(街道)作為服務城鄉居民的區域中心作用,將參保登記繳費、信息查詢變更、異地就醫、初審零星(人工)報銷等業務下放到鄉鎮(街道)壹級,鼓勵有條件的統籌地區下放到村(社區)壹級。鼓勵將門診慢性特殊疾病的鑒定、新生兒保險等與醫療流程密切相關的事項下放至定點醫療機構辦理。拓展自助服務功能,在定點醫療機構設置自助服務區,方便群眾查詢和辦理基本醫療保險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