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XX,男,出生日期,現住址,身份證號碼。
乙方:XX,女,出生日期,現住址,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於X年X月X日在XX市民政局登記結婚,現為合法夫妻。甲乙雙方本著相互尊重、相互關愛、相互信任、友好協商的原則,為防止今後可能出現的財產糾紛,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壹、婚姻關系內現有房產的約定
1.該房屋位於XX,房屋所有權證號為,由乙方登記,為乙方婚前個人財產,歸乙方個人所有。
2.該房屋位於XX,房屋所有權證號為,由乙方登記,為乙方婚前個人財產,歸乙方個人所有。
3.位於XX的房屋,房產證號為XXXX,現房屋產權登記人在雙方名下。甲乙雙方約定,解除婚姻關系,該房屋完全歸乙方所有,甲方不再享有該房屋的份額,並有義務協助乙方辦理變更手續。
第二,婚姻內的其他財產約定
婚姻期間除上述第壹條第三款約定的房屋外,迄今為止取得的工資收入、存款等財產,以及本協議簽訂後取得的其他收入,均為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共同所有..
第三,債務協議
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因夫妻共同生活所產生的債務,必須經雙方書面證明,由雙方以同壹財產清償;否則視為壹方借款,由借款人自行承擔。
四、壹方隱瞞或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責任。
雙方確認,夫妻財產已在上述第1、2條中列明。讓
任何壹方應保證婚姻關系內上述所有財產的真實性。
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任何壹方不得隱瞞或轉移婚姻財產。任何壹方隱瞞或者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另壹方發現後有權取得對方隱瞞或者轉移的財產的全部份額,並追究法律責任。轉移隱匿方無權分割財產。
動詞 (verb的縮寫)違約責任
雙方應嚴格遵守本協議的相關規定,如壹方違反協議,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XX元。
不及物動詞其他人
1.本協議未盡事宜,或因簽訂本協議時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而產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離婚的,雙方按照約定確定財產歸屬;如有爭議,任何壹方均有權根據本協議要求人民法院確認相關財產的權屬。
3.本協議壹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男):乙方(女):
日期2015日期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