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是指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所謂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是指從夫妻壹方結婚時起至壹方死亡或離婚時止的期間。夫妻在此期間所得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有約定的除外。
2.夫妻對* *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夫妻壹方在夫妻存續期間對財產的處置,需要征得配偶壹方的同意。
3.《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和獎金。
(二)生產經營所得。
(3)知識產權的好處。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 * *所有的財產。
擴展數據:
丈夫和妻子有相同的財產權利和義務:
1.夫妻對* * *財產享有平等的權利和義務,對* * *財產享有平等的所有權。夫妻* * *與* * * *擁有相同的財產。夫妻對同壹財產的全部份額享有權利和義務,平等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2.處分權是所有權中的重要權利之壹,直接關系到當事人的人身財產利益。為此,《婚姻法》第17條明確規定:“夫妻有平等的處分全部財產的權利。”具體內容包括:
(1)處分權平等:夫妻因日常生活需要而擁有相同財產的,任何壹方均有權決定。平等協商,達成壹致。
(2)夫妻因日常生活需要對* * *的財產作出重要決定,夫妻雙方應平等協商,達成協議。配偶壹方未經另壹方同意作出重大處罰決定的,另壹方有權否認該處罰的法律效力。但是,第三人有理由相信該處分是夫妻雙方共同表示的,對方不得以不同意或者不知情為由對抗善意第三人。
(3)承擔壹定的義務:家庭生活費用由* * *連同財產共同支付,不足部分由夫妻壹方的個人財產分擔。夫妻因* * *共同生活或履行贍養義務所產生的債務,由* * *以財產清償;不足時,以個人財產承擔連帶責任。
參考資料:
夫妻共同財產-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