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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內家暴協議有法律效力嗎?

婚內家暴的約定可以有壹定的法律效力,但要看約定的內容和表述。

婚內家暴的約定應由雙方自願達成,內容必須合法合規。在協議中,雙方可以約定壹些行為規範,比如禁止家庭暴力,約定處理方式等。這些協議可以作為雙方的協議,具有壹定的約束力。

為確保協議的有效性和可執行性,應包括以下關鍵內容:

1.雙方基本信息:協議首先要明確雙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證號、聯系方式等,以確認雙方的身份和聯系方式。

2.禁止家庭暴力:協議應明確規定禁止家庭暴力的具體內容,包括身體傷害、恐嚇、威脅、騷擾等。這有助於澄清雙方在家庭暴力問題上的態度和立場。

3.求助和報警機制:協議應說明受害方遭受家庭暴力時應如何求助和報警,包括緊急聯系方式和報警流程。這有助於確保受害者在遭受家庭暴力時能夠及時得到幫助和支持。

4.財產和財務安排:協議應明確雙方的財產和財務安排,包括財產分割、贍養費和撫養費。這有助於確保受害方獲得合理的經濟保護和支持。

5.住所和子女撫養:協議應約定雙方的住所安排和子女撫養,包括住所的選擇和子女撫養權的分配。這將有助於確保受害者及其子女的生活安全和權益。

6.違約責任和法律責任:協議應明確違約責任和法律責任,包括違約方應承擔的後果和法律責任。這有助於確保協議的有效執行和雙方權益的保護。

7.其他約定事項:協議還可以包括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如探視權、傳播權等。這些協議應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和需要來制定。

綜上所述,婚內家暴的約定可以在壹定程度上抑制家暴。在簽署協議前,雙方應充分了解各自的權利和義務,並在律師的協助下使之生效,以確保協議的法律效力。同時,如果家暴嚴重到涉及法律程序,雙方應及時尋求法律援助,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79條

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1,重婚或與他人同居;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4.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

5.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其他情形;

6.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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