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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內嫖娼需要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法律主觀性:

離婚的時候女方可以要求男方賠償嗎?嫖娼被抓的處罰是什麽?嫖娼行為不屬於離婚的法律過錯,對財產分割沒有影響,但不能要求離婚損害賠償。所謂“嫖娼”,是指在不特定的異性或同性之間,以金錢、財物為媒介發生性關系的行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幹問題的解釋(壹)》規定:“‘有配偶者與他人共同生活’的情形,是指配偶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連續穩定。”由此可見,“嫖娼”和“同居”是兩個不同的概念。離婚損害賠償制度是指壹方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無過錯方有權要求對方賠償因離婚所受損失的壹項法律制度。離婚時,無過錯方有權向過錯方請求賠償,但這種賠償請求有嚴格的法律規定。我國民法典第1091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壹)重婚的;(二)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解釋,第壹次嫖娼可以認定為輕微案件,但《治安管理處罰法》沒有具體規定。所以在適用時,是否屬於輕微案件,是公安機關的裁量案件,可以認定為輕微案件,也可以不認定為輕微案件。5000元罰款屬於法律規定的上限,但並不違法,只是壹個合理性問題。對於合法而不合理的問題,即使通過訴訟也無法解決。《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2005年8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2006年3月1日施行)。賣淫、嫖娼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在公共場所招妓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本條所稱嫖娼,是指通過金錢與從事賣淫活動的人進行交易的行為。具體來說,就是付錢換取與妓女發生性行為的行為。根據該條規定,賣淫、嫖娼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這裏規定的“情節輕微”主要是指強迫賣淫、初次賣淫、嫖娼等情形。關於男方嫖娼離婚時女方要求賠償的法律知識還是很多的。要完全說清楚,只能由專業律師來做。歡迎在線咨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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