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今天是個幸運日。某某決定在某年某月某日娶某家的女兒。百年好姻緣,是新郎父母恩情的信物。下壹次,我保證:
1.婚後壹切事務聽從女方的勸告;2.給女方安排工作,買不低於20萬的車;3.婚後男方父母不去兒子父母家住,不影響夫妻生活;4.每年我都會以長輩的身份給媳婦壹個大紅包;5.做壹個文明的丈夫,不要打罵妻子,違背意願放棄個人財產。在天地的見證下,我們在此立約。
新郎:XXX
新郎的父親:XXX
新郎的母親:XXX
二、新婚夫婦喜氣洋洋,新郎作為對新娘深情的信物,特此約定,日月為鏡,諸神明示。
特此決定,婚後兒子要服從妻子的引導,做壹個正直文明的好丈夫,不得強迫兒媳婦做她不喜歡的事情,不得讓兒媳婦受委屈。並且給媳婦加壹輛車,報銷蜜月旅行的所有費用,給公婆買五件五金
新郎:XXX
新郎的父親:XXX
新郎的母親:XXX
我相信很多找婚姻的人都寫過婚前保證書,可以是女方寫給男方,也可以是男方寫給女方。當然,後者顯然更多。這種行為非常喜慶浪漫,是現在都市人結婚必不可少的環節。更多的是展現夫妻之間的情誼,展現新郎有責任心,會對妻子好的優良傳統。
婚前契約不是強制性的,可以由雙方協商,也可以由壹方有意為之。但按照目前大多數人的思維,婚前協議只是壹種形式上的承諾,壹種對未來的美好期待,沒有人會將其升華到法律層面。然而,也有例外。如果妳對婚前保證書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有疑問,不妨在雙方家庭討論的時候提出來,協議有雙方父母簽字就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