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喪嫁娶包括:黨和國家工作人員組織的本人及主要家庭成員的婚喪嫁娶、因病住院、喬遷新居、生日、子女出生、升學、入伍、就業等。婚喪事宜應在親屬(直系親屬、三代以內旁系親屬、近姻親)範圍內辦理。除組織派人參加必要事項外,不得親自或指使他人邀請本單位、下屬單位、管理服務單位或個人。
操辦婚喪嫁娶,要堅持節儉,帶頭移風易俗,自覺抵制鋪張浪費等不正之風。婚宴總數不超過200桌(20桌),嚴格控制喪事規模;婚喪車隊規模不得超過6輛。實行黨和國家工作人員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報告制度。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宴請的原因、時間、地點、方式、規模、標準和被邀請人、收受禮金情況以及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辦理婚禮慶典的要提前7天報。來不及報喪的,需在事後7日內辦理書面報告手續。實行“壹案壹報”制度,黨和國家工作人員操辦的各類婚喪嫁娶要按規定逐壹上報。
法律依據
《中國* * *生產者黨的紀律處分條例》第七十四條黨員領導幹部違反有關規定,組織和參加自發成立的同鄉會、校友會、戰友會等。,情節嚴重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
國家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在經濟往來中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以受賄罪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