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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2022領取失業救濟金的條件和標準

1.2021,2022年領取失業保險金後仍處於失業狀態的失業人員;

2.2021和2022年終止勞動關系並停止繳納社會保險費且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失業人員。

領取失業保險金後未就業且繳納失業保險費不滿1年的失業人員,失業補助金為每人每月500元;對連續繳納失業保險費1年以上但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失業人員,發放失業津貼在琴潭每人每月800元。領取失業救濟金的期限最長為6個月,領取失業救濟金的期限不減少。

城鎮企業懷疑銀通行業單位職工失業,因本人自願辭職、未求職或失業登記、自謀職業等原因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保留失業人員原繳費時間。重新就業重新參保後,前後繳費時間合並計算。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所以妳可以申請失業登記,填寫工作要求,按規定領取失業救濟金。

壹、申請材料

在線申請:無

現場申請:身份證和社保卡。

第二,程序

(1)申請。失業救濟金在網上申請。

1.登錄官網(),全國社會保險服務平臺-個人註冊登錄-失業救濟金申領。

2.下載“濟南人社”、“掌上12333”app或登錄微信(電子社保卡小程序),註冊登錄,根據提示提交申請。

3.登錄官網(),濟南市公共就業服務中心-就業創業網上服務大廳-個人事務-失業-失業補助金申請。

網上申領確有困難的失業人員,可攜帶本人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到轄區內的街道(鎮)便民服務中心或區縣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由工作人員協助網上申領。

(2)復習。縣審核,確認申請人資格、待遇標準、領取期限、發放金額等事項。

(3)分配。每月通過銀行付款。

三、辦理時限

網上辦理:即時受理;現場辦理:即時受理;

(材料齊全,信息準確,符合申請條件,工作日即時受理,不含確認審核、資金撥付等環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五條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壹)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繳納失業保險費滿壹年;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登記失業並有求職要求的。

第四十六條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壹年以上不滿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滿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期限合並計算,最長不超過24個月。

第四十七條失業保險金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不得低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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