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42條?婚姻家庭的禁止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幹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通過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配偶與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之間的虐待和遺棄。
第1079條?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
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準離婚後,雙方分居滿壹年,壹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如果婚內出軌導致離婚,如何分割財產通常要視具體情況而定:
1.如果不忠被認定為重婚,在過錯責任上與他人同居,法院會考慮出軌壹方對婚姻的影響,在照顧女方的基礎上公平分割財產。
2.如果只是出軌搞婚外情,沒有和別人同居,甚至沒有以夫妻名義同居,壹般對財產分割沒有影響。
在過錯方與無過錯方的認定中,有以下行為的壹方通常是過錯方:
1,重婚,必須是滿足過錯方與第三者結婚,即存在婚姻狀態。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同居。
3.家庭暴力,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對其家庭成員的身體和精神造成壹定傷害的行為;持續和頻繁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
4.虐待和遺棄家庭成員。肯定是對家人的長期虐待和遺棄,比如生病得不到治療,食物,照顧等等。
所以大家通常所說的壹夜情、通奸、嫖娼等行為都沒有錯,離婚財產分割中受害方是否會得到照顧壹般要看具體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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