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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從什麽時候開始不承認事實婚姻了?

自1981實施婚姻法以來,我國不再承認事實婚姻關系。1991修訂的新婚姻法也明確規定:“我國保護合法婚姻,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結婚”。

事實婚姻是指未經法定程序而存在的夫妻關系,通常是指同居多年但未結婚的夫妻。在中國的傳統文化中,這種關系壹度被認為是合法的,但隨著社會的發展和觀念的變化,這種觀念逐漸過時。現代婚姻制度的根本在於保護合法婚姻,即通過國家法定程序登記的夫妻關系。1981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明確規定,合法婚姻受保護,禁止配偶壹方與他人結婚。至此,中國官方不再承認事實婚姻關系。1991修訂的新婚姻法也規定,凡未經過國家法定程序而實際發生夫妻關系的,不視為夫妻關系。如果事實上存在夫妻關系,其法律地位受到保護,可以通過民事訴訟維護自身權益。然而,事實婚姻沒有法律保護和支持。

如果沒有登記結婚,但是已經生了孩子,算不算事實婚姻?從法律上講,如果沒有經過國家的法定程序,實際上存在夫妻關系,仍然不視為夫妻關系,這種情況不屬於事實婚姻。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的相關規定,夫妻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生的子女,應當視為婚生子女,享有法定的權利和義務。所以不管婚姻登記與否,只要存在夫妻關系,生了孩子,就應該對孩子的權益負責。

自1981起,我國不再承認事實婚姻關系。現代婚姻制度的根本在於保護合法婚姻,即通過國家法定程序登記的夫妻關系。對於未登記的夫妻關系,雖然存在夫妻關系,但不享受法律保護和支持。我們應該盡快辦理法律手續,完成結婚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913條* *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護合法婚姻,禁止配偶與他人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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