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規定駕駛員白天連續駕駛不得超過4小時,夜間連續駕駛不得超過2小時,是為了有效保護駕駛員的人身安全,避免疲勞駕駛,這本身就是對廣大駕駛員朋友負責的表現。
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應當與前車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采取緊急制動措施。有下列情況之壹者,不得超車:
1.前車正在左轉、掉頭或者超車的;
2.有可能遇到對面的車;
3.前車是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或者工程救險車;
4.通過鐵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橋、彎道、陡坡、隧道、人行橫道、城市交通路段等不具備超車條件的路段。
綜上所述,卡友對疲勞駕駛還是很有意見的。開車4小時不停車或者停車不足20分鐘的,公安交管部門可以依法處罰。但很多時候會出現堵車、找車位延遲等壹系列問題,讓貨車司機苦不堪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四條
養路車輛、工程車輛作業時,在不影響過往車輛通行的前提下,其行駛路線和方向不受交通標誌、標線的限制,過往車輛和人員應註意避讓。
灑水車、清掃車等機動車輛應當按照安全作業標準作業;在不影響其他車輛通行的情況下,可以不受車道分隔的限制,但可以不相向行駛。
第五十五條
大中城市中心城區的高速公路和道路禁止拖拉機通行。禁止拖拉機通行的其他道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規定。
拖拉機可以在允許拖拉機通行的道路上從事貨物運輸,但不得用於載人。
第五十六條
機動車輛應當停放在規定的地點。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劃定的停車位除外。
道路臨時停車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