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貨物運輸合同的性質
貨物運輸合同的性質如下:
1.合同主體的特殊性
(1)承運人:提供運輸服務的基本條件是擁有相應的運輸工具;
(2)托運人:可以是貨主,也可以是貨主委托的運輸代理人或貨物保管人;
2.合同形式的特殊性
運輸合同通常是格式合同,提醒妳基本形式是托運單或貨物運單,當事人也可以通過簽訂具體的書面合同來明確自己的權利義務。
3.合同變更和解除條件的特殊性
托運人有單方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合法權利,但應賠償因變更或解除合同而造成的損失和費用。
4.運輸合同的不可否認
從事公共運輸的承運人(指具有獨占地位的承運人,其提供的服務是公用事業),不得拒絕托運人通常的、合理的運輸要求。
5.法律適用的特殊性
2.貨物運輸合同中托運人需要履行哪些義務?
在貨物運輸中,托運人壹般應履行以下主要義務:
1.按照約定向承運人支付運輸費用。這是托運人的主要義務。
2.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向承運人交付運輸的貨物。
4.如貨物運輸需要辦理審批、檢驗等手續。,應當向承運人提交已辦理相關手續的文件。
三、簽訂貨物運輸合同需要註意什麽?
簽訂貨物運輸合同應註意以下幾點:
1.檢查貨運公司的真實性
在簽訂運輸合同時,壹定要了解這家貨運公司的真實性,檢查他們的簽字是否準確,如果遇到問題,需要了解清楚,避免上當受騙。
2.檢查合同條款的完整性。
簽合同的時候,要把合同條款核對清楚,尤其是價格方面。很多貨運公司在填價格的時候故意省略幾項,或者和貨主玩壹些文字遊戲,等貨物裝船的時候再伺機加價。最後,托運人不得不支付更多的運費,以確保貨物的順利運輸。這樣才能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別忘了附加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