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車註冊(國產品牌)
2.車輛轉移登記
3、發放6年免簽
4.檢驗標誌的更換和更新
5.第壹次更換和更新駕駛證
6、首次更換、換發機動車號牌
7.為未註冊的新車發放臨時牌照。
8.抵押登記
9.繳納新車購置稅
10,小型汽車號牌制作
新車登記服務站:抵押登記、核發臨時行駛證、更換行駛證、更換合格標誌、進口車登記、機動車六年免檢、9座以下國產乘用車登記、3.5噸以下輕型貨車登記。
二手車登記服務站:抵押登記、車身改色、更換行駛證、更換合格標誌、核發臨時行駛證、9座以下國產乘用車登記、車輛轉移登記(含轄區外)、4.5噸以下輕型貨車登記和轉移登記(含轄區外)、電子檔案轉入轉出。
申請機動車登記服務站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1.經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登記,其經營服務範圍包括機動車銷售、二手車交易、機動車安全檢驗、報廢機動車回收、金融、保險等與機動車及駕駛證相關的業務;
2.依法繳納稅款和社會保險費;
3.單位及其法定代表人無不良信用記錄;
4、摩托車登記服務站原則上壹個鎮設立壹個。
法律依據:
《機動車登記條例》第二條本條例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實施。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本省(自治區、直轄市)機動車登記的指導、檢查和監督。直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車管所、設區的市交通管理部門或者同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辦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機動車登記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