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非法改裝機動車的處罰如下:
(1)駕駛拼裝機動車或者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沒收並強制報廢;
(二)駕駛前款所列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條。
已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該機動車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變更登記:
(壹)改變機動車車身顏色的;
(2)更換發動機;
(二)更換車身或車架;
(四)因質量問題,廠家更換整車的;
(五)營運機動車改為非營運機動車或者非營運機動車改為營運機動車的;
(六)機動車所有人住所遷出或者遷入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區域的。
申請機動車變更登記,應當提交下列證件和憑證,有前款第(壹)、(二)、(二)、(四)、(五)項情形之壹的,應當交驗機動車;前款第(二)項、第(二)項情形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壹)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登記證書;
(3)機動車駕駛證。
機動車所有人住所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範圍內變動,或者機動車所有人姓名(單位名稱)、聯系方式發生變更的,應當向機動車登記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
二、如何舉報非法改裝車輛?
舉報非法改裝車輛可電話報警。非法改裝車輛是指對車輛的外觀、動力系統、傳動系統和制動系統進行超出原車設計載重量和功能的改裝,這種改裝是國家法律不允許的,也是制造商同意的,包括更換關鍵部件的行為。根據《機動車登記條例》規定,擅自改變機動車外形和已登記技術數據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恢復原狀,並處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