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健康委員會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衛生與健康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衛生與健康工作的集中統壹領導。
衛生健康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
1.組織制定國家衛生政策,起草衛生事業發展的法律法規、政策和規劃,制定部門規章和標準並組織實施。統籌規劃衛生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規劃的編制和實施。制定並組織實施促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利化和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的政策措施;
2、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重大方針、政策和措施建議。組織深化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推進管辦分離,完善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制定並組織實施促進衛生公共服務提供者和方式多樣化的政策措施,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建議。
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保健與健康促進法
第六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考慮人民健康,將健康理念融入各項政策,堅持預防為主,完善健康促進體系,組織實施健康促進計劃和行動,推進全民健身,建立健康影響評估制度,將公民主要健康指標改善情況納入政府目標責任考核。
全社會都要關心和支持醫療衛生事業的發展。第七條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領導醫療保健與健康促進工作。
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全國醫療保健和健康促進工作。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有關的醫療保健和健康促進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的醫療保健與健康促進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相關的醫療健康促進工作。第二十三條國家加強職業衛生保護。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職業病防治規劃,建立健全職業衛生工作機制,加強職業衛生監督管理,提高職業病綜合防治能力和水平。
用人單位應當控制職業危害因素,采取工程技術、個體防護、健康管理等綜合控制措施,改善勞動環境和勞動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