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反補貼是指壹國政府或國際社會為了保護本國經濟健康發展,維護公平競爭秩序,或為了國際貿易的自由發展,對補貼采取必要的限制性措施。包括臨時措施和征收反補貼稅的承諾。反傾銷是指為抵制外國商品在國內市場傾銷而采取的措施。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二十八條。
初裁決定確定傾銷成立,並由此對國內產業造成損害的,可以采取下列臨時反傾銷措施:
(1)征收臨時反傾銷稅;
(2)要求提供保證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擔保。
臨時反傾銷稅的金額或者提供的保證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擔保的金額不得超過初裁決定確定的傾銷幅度。
第二,妳說的故意犯罪既遂和未遂是什麽意思?
故意犯罪既遂和未遂是特定主體實施犯罪行為後引起的兩種不同狀態。
犯罪既遂有四種類型,即結果犯、行為犯、危險犯和行為犯。
1,危害行為和危害結果* * *都構成了本罪的客觀方面。結果犯的成立不僅需要犯罪行為,還需要法定的犯罪結果。沒有危害結果,犯罪客觀方面就不完整或者犯罪客觀方面的要件就不完整。有形的、可衡量的具體危害結果與犯罪的性質相壹致。這種常見的犯罪有很多,比如故意殺人、故意傷害、搶劫、盜竊、詐騙等。故意殺人罪的結果是他人死亡。如果死亡結果發生,則犯罪既遂。如果死亡結果不是因為行為人意誌以外的原因而發生,則是犯罪未遂。
2.以危險行為的完成作為犯罪客觀要件的犯罪,具有完整的標準。只要行為人完成了刑法規定的犯罪行為,犯罪的客觀方面就完成了,犯罪就成了既遂形態。這類犯罪的既遂不要求有物質的、有形的犯罪結果,而是以行為是否完成為標誌。但是,這些行為並不是壹下子完成的。這種行為需要壹個實施的過程,達到壹定程度才算行為的完成。在實施犯罪的情況下,達到法律規定的程度,完成犯罪行為的,視為犯罪既遂,構成犯罪既遂。這種常見的罪行是:強奸、強奸幼女、逃跑、誣告陷害;
3、行為人的危害行為所造成的法律規定的危險狀態為犯罪的標誌。這種犯罪不是以物質的、有形的犯罪結果為基礎,而是以對法律客觀危險狀態的占有為基礎。比如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施罪,是以行為人的破壞行為造成足夠的傾覆、毀壞火車、汽車、船舶、航空器的危險,作為犯罪既遂的標準,而不是以實際損害為標準;
4.根據法律規定,只要行為人實施了犯罪,就構成了既遂的犯罪。比如我國刑罰規定的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傳授犯罪方法罪,只有犯罪既遂,不存在犯罪未遂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