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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驗收是交房的必要條件嗎?

竣工驗收是交房的必要條件嗎?

壹、關鍵詞:房屋買賣、竣工驗收、違約、逾期交付。

1.典型案例:

2012老謝與開發商訂立買賣合同,約定以40萬元的價格購買壹套商品房。同時,雙方約定由開發商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使用說明書、規劃驗收合格證、測繪報告等。開發商逾期不交房,應按每天萬分之二的標準向老謝支付違約金。合同簽訂後,老謝按照合同支付了全部貨款。交房時,老謝以未取得消防資質備案手續和竣工驗收備案表為由,拒絕收房,要求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在訴訟中,開發商主張合同中沒有約定竣工驗收合格作為交付條件,不同意老謝的申請。

2.法院判決

法院經審理認為,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工程驗收以取得工程竣工驗收記錄表為標誌。房屋交付前未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的,買受人可以拒絕收房。雖然合同只規定了質量保證金是交付條件,但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也應該是商品房交付的必要條件。鑒於開發商在約定交付時間後取得竣工驗收記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據此,判決開發商賠償老謝各項損失2萬余元。

二、理解法律的要點:

1,工程竣工驗收有什麽法律意義?

《建築法》第六十壹條規定,交付竣工驗收的建築工程,必須符合規定的建築工程質量標準,有完整的工程技術經濟資料和簽訂的工程保修書,並符合國家規定的其他竣工條件。建設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因此,竣工驗收是包括商品房在內的各類建設工程交付使用的前提條件。

2.房屋交付壹定要竣工驗收嗎?

是啊!《民法典》第壹百五十三條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由於上述規定具有強制性,不允許當事人隨意排除。在這種情況下,即使當事人沒有約定竣工驗收是房屋交付的前提條件,當事人也可以援引相關規定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3.逾期交貨違約損失怎麽算?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的解釋》第十三條規定,逾期交付使用的,按照有關主管部門公布的或者有資質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估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因此,開發商未辦理竣工驗收時,作為守約方的購房人可以據此計算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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