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逆行扣12分。逆行的本質是道路左側通行的車輛會從右側通行。逆行是指不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靠邊站的行為。逆行車輛不僅違反道路安全法規,還會造成安全隱患。
根據國家相關法律規定,駕駛機動車不超車、不避讓、不逆向行駛的,壹次記3分;在高速公路上駕駛機動車跨越中央分隔帶倒車、倒車、掉頭的記錄為12分。高速逆向行駛是逆向行駛中比較嚴重的情況。機動車駕駛人兩次以上達到12或者在壹個記分周期內累計記分達到24分以上的,車管所還應當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及相關知識考試合格後十日內參加道路駕駛技能考試。參加道路駕駛技能考試的,應當參加其機動車駕駛證載明的最高許可駕駛種類的考試。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條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交通的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除對機動車駕駛人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外,實行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制度(以下簡稱記分),記分周期為12個月。壹個記分周期內記分達到12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按照規定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學習和考試。考試合格的,分數清零,機動車駕駛證交回;考試不合格者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
應當記分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及其分值,由國務院公安部門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危害程度規定。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提供記分查詢方式,供機動車駕駛人查詢。第二十五條機動車駕駛人記分達到12,拒不參加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的學習或者考試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宣布其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