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材料準備責任。根據雙方商定的分工範圍,采購、供應和管理材料和設備。
3.及時告知責任。及時向業主提出開工通知、施工進度計劃、施工平面布置圖、隱蔽工程驗收通知和竣工驗收報告;提供月度施工作業計劃、月度施工統計報告、工程事故報告,提出應由業主供應的材料設備供應計劃。
4、工程質量責任。由於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承包人應負責無償修理或返工,並支付逾期交付工程的違約金。
5、項目保管責任。承包商應負責保存已完工的房屋、結構和已安裝的設備,並在移交前清理現場。
6、項目交付責任。承包商應按照合同規定按時完成和交付工程。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延期交付的,承包人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7.竣工驗收的責任。承包人應按規定提交竣工驗收技術資料,辦理竣工結算,參加竣工驗收。
8、工程保修責任。在合同規定的保修期內,屬於承包人責任的工程質量問題,承包人應負責免費修復。
9.防止損失,擴大責任。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延期的,發包人應及時通知對方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承包人未采取適當措施擴大損失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
10和* * *共同承擔責任。* * *與承包商、總分包商、工程監理單位和承包商的連帶責任。《建築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大型建築工程或者結構復雜的建築工程,可以由兩個以上的承包人共同承包。* * *合同雙方應對合同的履行承擔連帶責任。兩個以上不同資質等級的單位實行聯合承包的,按照資質等級低的單位的營業執照範圍承攬工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第六十七條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工程轉包或者違反本法規定進行分包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以罰款,並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承包人有前款規定的違法行為的,對分包工程或者違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造成的損失承擔連帶責任。
第六十八條在工程承包中,行賄、受賄,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分別判處罰金,沒收受賄所得,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予以處罰。對在工程承包中行賄的承包人,除依照前款規定處罰外,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