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品房交付的法律條件是什麽?
商品房交付的法定條件是工程合格。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規定“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完成建設項目的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內容;
2.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檢測報告;
4.有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資質文件;
5.有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保修書。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
二、商品房交付後出現質量問題怎麽辦?
商品房交付後出現質量問題的處理方式有三種:
1.買受人認為開發商交付的商品房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應當先向工程質量監督單位申請重新核定。經核實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並要求開發商賠償損失。
2.買受人所購房屋的質量問題不屬於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但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和使用的,買受人也可以請求解除合同並賠償損失。
3.上述兩種情況以外的房屋質量問題,在保修期內,買受人可以要求開發商承擔維修責任。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拒絕維修或者拖延維修的,買受人可以自行維修或者委托他人維修,維修期間的維修費用和其他損失由發包人承擔。
商品房交付需要繳納哪些費用
商品房交付需要繳納以下費用:
1.契稅。非普通住房契稅征收比例為4%,普通住房征收標準為1.5%。個人首次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合同按1%征收。不同城市的具體收費標準略有不同。
2.房屋維修基金。商品房銷售時,購房人和售房單位應簽訂相關維修基金繳納協議,購房人應按購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單位繳納維修基金。
3.房屋產權登記費:有的開發商只在辦證時收取,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元/件。
4.許可證印花稅:5元/份。
5.費用:10元/份。
6.其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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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規定“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完成建設項目的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內容;
2.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檢測報告;
4.有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資質文件;
5.有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保修書。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