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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和非機動車的界定標準

標準:

1.機動車:指由動力裝置驅動或牽引,在道路上行駛,供人們乘坐或運送物品,進行特殊工程作業的輪式車輛;

2.機動車具體包括:各種汽車、電車、電瓶車、摩托車、拖拉機、輪式專用機械車;

3.非機動車: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驅動並在道路上行駛的車輛,以及由動力裝置驅動但設計最高車速、空載重量和外形尺寸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等車輛;

4.非機動車具體包括自行車、三輪車、人力車、畜力車和殘疾人專用車。

機動車簡稱“機動車輛”。由自己的動力裝置驅動或牽引的輪式“車輛”可以在沒有軌道的陸地上行駛。在中國,通常指在道路上運行的乘坐或/和運輸貨物或特種作業的車輛,包括汽車、掛車、手推車、農用運輸車、摩托車、機動三輪車和運輸拖拉機(包括帶掛車的輪式拖拉機)和輪式專用機械車輛,但不包括任何在軌道上運行的車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條機動車事故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保險公司應當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壹)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壹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的過錯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壹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壹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壹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壹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十九條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交通的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第九十條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交通的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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