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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開始的勞動合同可以約定違約金嗎?

勞動合同可以約定違約金,但僅限於以下幾種情況:服務期;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有關的保密事項;競業限制。此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勞動合同法》的簽訂期限如下:

1.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壹個月不滿壹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資(雙倍工資的起始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壹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前壹日),並與勞動者補足書面勞動合同;

2.勞動合同履行地與用人單位註冊地不壹致的,最低工資標準、勞動保護、勞動條件、職業危害防護和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按照勞動合同履行地的有關規定執行;用人單位註冊地相關標準高於勞動合同履行地相關標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按照用人單位註冊地相關規定執行的,從其約定;

3.勞動者試用期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同崗位最低工資的80%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

4.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專業技術培訓的認證培訓費、培訓期間的差旅費以及勞動者因培訓產生的其他直接費用;

5.除非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壹致,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與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內容應當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壹致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由雙方協商確定。

6.勞動者自用工之日起壹個月內未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綜上所述,勞動可以促進勞動關系的和諧;勞動也可以維持社會穩定;勞動是人類生存和發展的基礎,是每個人生存的基本手段。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

服務期內,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並為其提供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金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未完成部分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勞動者在服務期內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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