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號權是商人使用其名稱的專有權利。只要商人擁有商業名稱的專用權,其他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因此,商號權是壹項絕對的權利。也就是可以向每個人主張的權利。公民權利的分類有不同的標準。根據權利的有效範圍,可以分為絕對權利和相對權利。絕對權利是指所有人都可以主張的權利,如財產權、人格權、知識產權等。相對權是指只能向特定人主張的權利,如債權。還有壹種分類,就是物權和非物權,這是以權利標的物是否具有財產價值為標準的。在民法理論中,權利的分類往往首先確定非物權,非物權以外的權利屬於物權。非財產權可分為身份權和人格權。當然,這些權利的劃分並不是絕對的。第三人對債權的侵害表現為債權具有絕對性,而繼承權和成員權兼具財產權和非財產權。那麽商號權是壹種什麽樣的權利呢?理論上有三種觀點,即人格權說、財產權說和折衷說。
法律依據:
《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以下簡稱企業登記機關)負責在中國境內設立的企業的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工作。
國務院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主管全國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制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的具體規範。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建立本行政區域內統壹的企業名稱申報系統和企業名稱數據庫,並向社會開放。
《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四條
壹個企業只能註冊壹個企業名稱,受法律保護。
《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六條
企業名稱由行政區劃名稱、字號、行業或業務特征和組織形式組成。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經營的企業名稱不得含有行政區劃名稱;綜合跨行業經營的企業名稱不得含有行業或者業務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