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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均由市規劃部門核發,但順序不同。不同的是,第壹個針對的是“土地利用”,第二個針對的是“工程”。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主要規劃大方向的要點,如用地用途、廠房或住宅、綠化量等。拿到這個證才能拿到土地使用證,才能讓設計院出圖紙(沒有這個證,設計院不敢出)。圖紙設計完成後,應報規劃局審批,方可領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是對工程更具體的項目,如高度、面積、主體結構等。取得本許可證後,方可取得施工許可證。

法律依據:

關於統壹實施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通知

第壹條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壹)申請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壹般程序:

1.凡在城市規劃區內需要申請建設用地的,必須持國家批準建設項目的有關文件,向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定點申請;

2、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根據項目用地的性質和規模,按照城市規劃的要求,初步選定項目用地的具體位置和界限;

3、根據需要,征求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對用地位置和界限的具體意見;

4、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城市規劃要求向用地單位提供規劃設計條件;

5、審查用地單位提供的規劃設計總平面圖;

6、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應當包括標明建設用地具體界限的附圖和明確具體規劃要求的附件。附圖和附件是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證明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圖和附件由發證單位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實際情況制定。

第二條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壹)申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壹般程序:

1.在城市規劃區內新建、擴建、改建建築物、構築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設施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持有關批準文件向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建設申請;

2、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城市規劃要求對建設項目進行設計;

3.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征求並綜合協調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對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的意見,審批建設工程初步設計方案;

4、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建設單位或個人提供的施工圖,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2)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包括的圖紙及附件,由發證單位根據建築物、構築物、道路、管線、個人房屋等的不同要求制定。附圖和附件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證明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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