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國民航局發布《關於改進民航票務服務的通知》,對航空公司、OTA平臺(在線旅遊平臺)和銷售代理人在規範制度、改善服務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要求航空公司制定機票退改簽費“階梯費率”,不能簡單規定特價機票不允許退改簽。
據介紹,改進票務服務的要求最終將落實到正在修訂的《民用航空旅客國內運輸服務管理規定》中,修訂後的規定計劃明年正式頒布。
今年4月,江蘇省消保委發布《江蘇省消費者飛機票退改簽情況調查報告》,指出飛機票退改簽存在諸多亂象,引起廣泛關註,《工人日報》也進行了報道。
針對“機票退改簽費率畸高”的問題,江蘇省消保委建議,實行差異化、合理化的“機票退改簽階梯費率”;根據消費者的強烈呼聲和民航業發展現狀,航空公司應根據不同的運力成本和消費者購票時間與離站時間的距離,實現離站前後唯壹的計算節點為離站(或2小時或4小時)、24小時、72小時、15天、1月、3月等多個計算節點。,並實行階梯式遞減。
“機票退改簽階梯費率”有效降低了相關收費。此外,不得設置“特價機票不得退改簽”的規定。
航空公司嚴格執行明碼標價規定,明確告知旅客退改簽收費標準;退票費不得高於客票實際銷售價格,制定客票退改簽費“階梯費率”;確保所有渠道(包括直銷和分銷渠道)的退、簽收費標準壹致;優化退簽制度,簡化退簽手續,縮短退款還款時間;為旅客誤購機票(如寫錯名字、重復購票等)提供免費補救措施。).航空公司不能證明旅客沒有誤購的,應當視為誤購並提供免費退票等服務;對因病不能乘坐航班要求退票的旅客,應按有關規定辦理退票手續,不收取退票費。
其中特別要求制定機票退改簽“階梯費率”,即根據不同票價水平和時間節點制定合理的階梯收費標準,不能簡單規定特價機票不得退改簽。
退改簽政策主要是由於航空公司對不同渠道購票制定了不同的收費政策,導致退改簽政策不同。同時,壹些在線售票平臺客服也建議廣大旅客在OTA上購票、退票或改簽。萬壹和航空公司不壹致,最好先問壹下OTA和航空公司。如前所述,雖然OTA執行的是航空公司制定的規則,但是平臺上機票產品的提供者和采用的GDS不同,所以退改簽的政策會有很大的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