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2265.3-1997機械安全_避免人體各部位擠壓的最小距離
GB/T 15706-2012機械安全設計風險評估和風險降低的壹般規定
GB 16754-2008機械安全急停設計原則
GB/T 16755-2015機械安全標準的起草和表達規則。
GB/T 16855.1-2008機械安全控制系統安全部件通用設計規則第1部分
GB/T 16855.2-2015機械安全控制系統第2部分確認
GB/T 15706-2012機械安全風險評估第1部分:原則
GB/T 16856.2-2008機械安全風險評估第2部分:使用指南和方法示例。
GB/T 17454.1-2008機械安全壓敏防護裝置第1部分:壓敏墊和地板設計和試驗通則。
GB/T_17454.2-2008機械安全用壓敏防護裝置第2部分:壓敏邊緣和桿的設計和試驗通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
第十八條國家鼓勵學會、協會、商會、聯合會、產業技術聯盟等社會組織與相關市場主體協調,制定符合市場和創新需求的團體標準,由本團體成員根據本團體的規定自願同意采用或者向社會提供。
團體標準的制定應當遵循公開、透明、公平的原則,確保所有參與者獲得相關信息,反映所有參與者的相同需求,組織開展標準相關事項的調查、分析、實驗和論證。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對團體標準的制定進行規範、指導和監督。
第十九條企業可以根據需要自行制定或者聯合其他企業制定企業標準。
第二十條國家支持在重要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和關鍵技術領域運用自主創新技術制定團體標準和企業標準。
第二十壹條推薦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團體標準、企業標準的技術要求不得低於強制性國家標準。
國家鼓勵社會團體和企業制定高於推薦性標準相關技術要求的團體標準和企業標準。
第二十二條制定標準應當有利於科學合理利用資源,推廣科技成果,增強產品的安全性、通用性和可替代性,提高經濟、社會和生態效益,做到技術先進、經濟合理。
禁止利用標準實施妨礙商品和服務自由流通、排除或者限制市場競爭的行為。
第二十三條國家推進軍民融合標準化和資源共享,提高軍民標準通用化水平,積極推動國防和軍隊建設采用先進適用的民用標準,將先進適用的軍用標準轉化為民用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