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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礎測繪成果的使用要求

基礎測繪成果的使用應當依法許可、合法使用,並遵守保密規定。未經許可,不得擅自復制、傳播、出售或披露,否則可能涉及侵權。

基礎測繪成果是指測繪機構或者測繪部門按照法定程序和標準形成的地理空間基礎數據和基礎地理信息,包括地圖、影像、文件等。在合法使用基礎測繪成果時,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測繪成果管理條例》,任何單位和個人需要使用基礎測繪成果的,應當向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申請許可,並繳納相應費用。在許可範圍內使用基礎測繪成果時,應當遵守測繪審批、保密、質量等有關規定,未經許可,不得復制、傳播、出售或者泄露。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壹些單位和個人為了方便和節約成本,往往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基礎測繪成果或未經授權的基礎測繪成果,從而可能導致侵權。因此,建議相關單位和個人在使用基礎測繪成果時,應註意許可、保密、合法、合規的要求,避免違法風險。

如果在實際操作中使用的基礎測繪成果發現問題,如何解決?如發現實際操作中使用的基礎測繪成果存在問題,可以主動向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反映情況,並配合相關部門進行調查處理。同時,要及時停止使用、復制和傳播,避免影響進壹步擴大。

基礎測繪成果的使用需要法律許可、合法使用、遵守保密規定和相關標準,未經許可不得復制、傳播、出售或公開。在實際操作過程中,需要註意遵守各項要求,盡可能規避法律風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第三十三條禁止單位和個人未取得測繪資質和審批手續,以任何形式從事測繪活動;禁止復制、傳播、出售、公開未取得基礎測繪成果許可、發布審批和備案手續或者超過使用期限的測繪產品和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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