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展數據:
考試目的:
為進壹步規範基金銷售行為,提高基金銷售人員的業務水平和專業素質,中國證券業協會將於2008年9月舉辦基金銷售人員考試。
根據《證券法》和《基金法》以及《證券投資基金銷售人員執業準則》的相關規定,基金銷售人員應當具備法律、法規、金融、財務等方面必要的專業知識和技能,並按規定取得協會認可的證券從業資格。
基金銷售人員是指在基金管理公司和受基金管理公司委托的基金代銷機構中從事宣傳推介基金、銷售基金份額、辦理基金份額認購和贖回的人員。
2012年6月,中國資產管理業協會(以下簡稱“基金業協會”)成立,成為與中國證券業協會並行的獨立法人協會。
修訂後的《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新《基金法》)於2013年6月13日正式實施,規定基金從業人員應當具備基金從業資格,並授權基金業協會組織基金從業人員考試、資格管理和業務培訓。
為切實履行新《基金法》賦予的職責,基金業協會積極推進各項考試準備工作,於2015年7月啟動基金從業人員資格考試報名工作,8月組織考試。
基金銷售是基金運作管理的主要業務環節之壹,其規範運作是擴大基金規模、保護投資者利益的重要保障。
隨著我國證券投資基金行業的快速發展,基金銷售渠道不斷拓寬和深化,從事基金銷售業務的人數迅速增加。基金銷售人員直接接觸投資者並提供基金銷售服務。他們專業水平和專業素質的提高關系到我國基金業整體服務水平的提高和基金業的持續健康發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和《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的規定,從事基金宣傳、銷售推廣、咨詢等業務的人員應首先參加基金銷售人員考試並取得資格。
基金考試成績有效期四年;通過協會組織的證券從業資格考試“證券市場基礎知識”和“證券投資基金”的人員視為通過“基金從業資格考試”科目考試。考生可根據需要選擇參考科目。
為進壹步完善基金從業資格考試知識框架體系,中國資產管理業協會對科目壹《基金法律法規、職業道德和業務規範考試大綱》、科目二《證券投資基金基礎知識考試大綱》和科目三《股權投資基金(含創業投資基金)基礎知識考試大綱》進行了修訂(詳見基金業協會官網),現予以發布。
新教材《證券投資基金》(第二版)和《股權投資基金》同日出版。從2017年6月基金從業資格考試全國統壹考試開始,中國資產管理協會將使用新教材和修訂後的考試大綱組織考試。
參考資料:
中國資產管理協會-基金從業人員資格考試網上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