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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社工崗位設置是怎樣的?

社工人員編制是壹種特殊的人員編制,對專職社區工作者實行人員編制管理。比如,吉林省大安市經過反復調研,對社區人口規模、“社工”數量、工作實際需求等做了細致的研究。根據人口規模和日工作量,將全市12個社區分為大型社區、中型社區和小型社區三類。按照每3000戶10人,每增加500戶1人的標準。大型社區、中型社區、小型社區分別新增崗位12個、10個、5個,全市共批準新增“社工崗位”124個,分批招聘,定期填補。

首先,社會工作職位的基本職責是:

1,負責宣傳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協助政府做好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退休失業人員管理、下崗職工再就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環境美化、醫療衛生、計劃生育等工作;

2、為老年人、殘疾人、優撫對象和其他居民開展社會服務,發展誌願者隊伍,開展群眾性互助互濟活動;

3.開展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倡導科學文化,反對封建迷信,教育居民增強社區意識和參與意識,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精神文明創建活動;

4.代表居民監督和評議政府及有關部門,監督物業管理公司的管理和服務,及時向上級反映居民的意見和要求,提出建議。

二、社工的工作內容是什麽?

1.為社會工作提供專業咨詢、培訓、督導、策劃、評估等服務。

2.為普通內社區和特殊社區提供社區發展展示項目策劃和區域服務。

3.面向家庭、婦女、兒童、青少年、老人、殘疾人、農民工等社會弱勢群體。

4.為特殊群體和邊緣群體提供專業的社會工作服務。

5.通過專業的項目拓展,為社會開發活動策劃、個案援助等社會服務項目。

三、工作要求:

1.具有社會工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取得社會工作者或助理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證書,有工作經驗者優先;

2.熱愛社會工作,吃苦耐勞;

3.能夠獨立完成任務,具有團隊精神;

4.有開放的心態,善於學習和溝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條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用人單位制定、修改或者決定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關系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與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在執行規章制度和重大問題的過程中,工會或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修改完善。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予以公示或者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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