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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退休人員采暖費規定

法律主觀性:

1.機關事業單位行政人員取暖費補貼標準:處級每人每年1500元,科級每人每年1100元,900元以下文員每人每年700元。2.按規定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職務人員取暖費補貼標準:正教授(相當職務)。1500元每人每年副教授(相當職務)1100元每人每年講師(相當職務)900元助理及以下每人每年700元3 .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采暖費補貼標準:900元高級技師、高級工每人每年1100元。4 .普通工人每人每年700元。退休人員按照其享受的工資所對應的行政技術職務,按照在職人員取暖補貼標準進行補貼。5、實行初任、見習、見習工資和實行學徒、熟練工資的工人,每人每年按700元采暖費補貼標準。二是在《關於轉發省人事廳、省財政廳關於調整統壹省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采暖費補貼標準的通知》規定的標準基礎上,對市直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含退休人員)每月增加生活補貼100元。三、兩項補貼的實施時間:供暖補貼從2004年采暖期開始實施;生活補貼從2004年6月5日+10月38日開始執行。四、兩項補貼的資金渠道:市級機關、全額預算事業單位和差額預算事業單位由市財政通過部門預算解決;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應當自負費用。1.取暖費補貼標準實施後,取消原發放的冬季燒烤費(80元)和[2006 54 38+0]324號文件規定的取暖費補貼。2.對在事業單位同時擔任行政職務和專業技術職務(雙肩挑)的人員,取暖費補貼標準按照其享受工資待遇所對應的行政或技術職務執行。3.各縣(區)可根據本通知精神和自身財力情況,自行決定增發取暖補貼和生活補貼。

法律客觀性:

《社會保險法》第十八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和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第二十二條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將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與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合並實施。《公務員法》第九十四條:公務員退休後,享受國家規定的養老金和其他待遇。國家為他們的生活和健康提供必要的服務和幫助,並鼓勵他們充分發揮個人專長,參與社會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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