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從圖像設置和色彩搭配上判斷是否相似。
2.作品出版的時間順序。
3.有可能復制傳播路線嗎?
4.是知名作品嗎?
例如:
石家莊地鐵吉祥物壹等獎涉嫌抄襲。
與福州地鐵入圍的吉祥物“富寶”和福州地鐵吉祥物入圍的另壹幅入圍作品“蓉蓉”在造型和造型上相似。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二條對已有作品進行改編、翻譯、註釋、整理而產生的作品,其著作權由改編。
、翻譯、註釋、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權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
第四十五條有下列侵權行為之壹的,應當根據情節,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
公開道歉、賠償損失及其他民事責任:
(壹)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視為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
已發布;
(三)未參與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署名他人作品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表演、播放、展覽、發行、制作電影、電視或者錄音的。
改編、翻譯、註釋、編輯使用作品,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六)使用他人作品,不按照規定支付報酬的;
(七)未經表演者許可,直播其表演的;
(八)其他侵犯著作權和與著作權相關權益的行為。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侵權行為之壹的,應當根據情節,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
公開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並可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予以沒收。
收入、罰款和其他行政處罰:
(壹)抄襲、剽竊;
(二)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營利為目的復制發行其作品的;
(三)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
(四)未經表演者許可,對其表演進行錄音錄像並發表的;
(五)未經錄音錄像制作者許可,復制發行其制作的錄音錄像制品的;
(六)未經許可復制發行廣播電臺、電視臺制作的廣播電視節目的;
(七)制作、銷售假冒他人署名的藝術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