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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如何規定緊急辭職?

勞動法關於緊急辭職的規定是,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勞動者違反勞動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約定的保密事項,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壹、勞動法對於緊急辭職是如何規定的?

1,勞動法對緊急辭職的規定如下:

(1)緊急情況下辭職可與用人單位協商。如果用人單位同意,可以馬上離職;如果它不同意,只能等壹個月;

(2)勞動者依法正式辭職的,應當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3)如果是在試用期內,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壹款規定的情形導致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非法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不提前通知用人單位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二、辭職需要註意哪些事項?

1.壹般來說,需要提前半個月到壹個月申請辭職,給離職公司足夠的時間安排整體的人事調度;

2.選擇辭職方式。辭職方式可分為口頭辭職和書面辭職。壹般來說,如果是入職前與某公司簽訂協議的員工,必須選擇書面離職,前提是取得離職證明;

3.保留離職信息。這種離職信息的保留,不僅僅是保留離職證明的問題,更是在老板批準之前,對離職信息盡可能保密的問題。如果提前泄露離職信息,不利於人際關系的和諧共處和日常工作的順利進行;

4.做好離職交接工作。在做離職交接時,要盡可能毫無保留地向交接人員傳授崗位的工作情況和工作經驗,讓他們更快地適應工作,不會影響公司的正常運轉。

希望以上內容能幫到妳。如有其他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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