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知;
2.公司名稱;
3.本人私人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嚴禁盜竊,否則追究法律責任;
4.簽字日期。
構成盜竊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況,在相應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達到比較大的起點,兩年內三次盜竊,入室盜竊,持兇器盜竊,或者扒竊的,可以在壹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數額達到巨額起點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可以在三年以上四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3.數額達到特別巨大起點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可以在10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的除外。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盜竊的數額、次數、手段等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處罰數額,確定基準刑。對於多次盜竊,數額大於的,以盜竊數額確定量刑起點,盜竊次數可以作為調整刑罰的基準。量刑情節數額不大的,以盜竊次數確定量刑起點,盜竊次數超過三次的視為加重處罰事實。盜竊是指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室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盜竊、損壞或擅自移動鐵路設施、設備、機車車輛零部件或安全標誌;
在鐵路線路上放置障礙物或者故意向列車投擲物體;
在鐵路線路、橋涵上挖坑采石采砂;
在鐵路線上私設道口或者平交道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