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張喜安縣某私營面粉廠經營者張三從個體業主處購買變壓器,於4月9日下午與其兒子張小四* *壹起,將變壓器安裝在面粉廠院內廁所後墻隱蔽處,並繞過電業局安裝的電能計量裝置,擅自從外部引線接入變壓器使用電能。當年9月9日上午,張喜安電業局抄表員逐壹向公安機關報案。當年6月5438+065438+10月,漳縣人民檢察院以張三合及其兒子張小四涉嫌盜竊罪向法院提起公訴,漳縣電業局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分析:這是壹起典型的竊電犯罪案件。電能是壹種特殊的商品,屬於合法財產,受國家法律保護。所謂盜竊,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竊取公私財物的行為,而本案被告人張三合及其兒子張小四盜竊電力的行為符合盜竊罪的構成要件。
1,盜竊罪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包括占有、使用、收益、處分?分級能力)。侵犯的客體是國家、集體或者個人的財產,壹般指動產。電和煤氣也可以成為本罪的客體。因此,張三合及其兒子張小四的行為侵犯了國家財產。
2.盜竊罪客觀上表現為行為人秘密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秘密竊取公私財物的行為。所謂秘密竊取,是指行為人自認為不被財產的所有人、保管人或者處理人發現,秘密取走財產的行為。張三合和張小四在壹個不為人知的地方偷偷從變壓器裏偷電,這是符合客觀要求的。
3.盜竊罪的主要構成要件是壹般主體,即達到刑事責任年齡的人(16?周歲)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張三和四是完全民事行為人,符合主體要求。
4.盜竊罪的主觀要件是直接故意,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張三和張曉泗陽偷電的目的不是為了交電費,是為了謀取更大的利益。因此,楊某及其兒子楊某竊電意圖相同,且均實施了特定竊電行為,盜竊價值數據較大。
綜上,張三、張小四的行為已具備盜竊罪的全部構成要件,應受刑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