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擅自挖坑賣土,可能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土地屬於國家和集體,不能私自取得,所以“土”不是無主。根據相關文件規定,土地已經被國家征用,國家為建設征用的集體所有土地所有權屬於國家。國家的土地在盜竊罪中也屬於“他人所有”。因此,秘密竊取“他人財物”侵犯了他人的財產所有權,具有盜竊罪的特征。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損毀”是指行為人非法占用耕地建窯、建墳、建房、挖砂、采石、采礦、取土、堆放固體廢棄物或者進行其他非農建設,致使基本農田五畝以上或者基本農田以外十畝以上耕地的種植條件受到嚴重破壞或者汙染的行為。征用耕地和蔬菜,按照國家規定的價格政策,按該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倍計算(下同)。征用魚塘、荷塘、農場、果園、竹園、林地等土地,按該土地年產值的五倍計算。征用薪炭地、灘塗、池塘、湯唯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該土地年產值的三倍計算。征用宅基地按相鄰耕地補償標準計算。房屋由建設單位另行搬遷重建的,不再補償原宅基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因地制宜地指導輪作休耕,提高地力,維護排灌設施,防止土地沙化、鹽漬化、水土流失和土壤汙染。。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 * *違反土地管理規定,非法占用耕地、林地和其他農用地,大量改變所占用土地用途,造成耕地、林地和其他農用地大量毀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第三百四十二條之壹違反自然保護區管理法規,在國家公園、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進行開墾、開發活動或者修建建築物,造成嚴重後果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有前款行為,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