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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生育是什麽時候開始的?

我國於1971年開始實行計劃生育政策,但直到1982年計劃生育才被確定為基本國策並寫入憲法。

1980年9月,中央發出《關於控制中國人口增長致全體黨員團員的公開信》,倡導壹對夫婦只生壹個孩子。

1971年7月,國務院批準《關於做好計劃生育工作的報告》,首次將控制人口增長指標納入國民經濟發展計劃。計劃生育是根據人口政策有計劃的生育。其主要內容和目的是:提倡晚婚晚育,少生優生,有計劃地控制人口。

計劃生育於1982年9月被確定為我國的基本國策,並於同年2月65438被寫入憲法。265438+20世紀初,隨著80年代出生的第壹批獨生子女已經到了適婚年齡,中國的計劃生育政策在很多地區都有所放松,尤其是經濟發達地區。

201113年10月,《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開始實施壹方是獨生子女的夫婦可以生育兩個孩子的政策”。2015,15年2月2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全面兩孩政策將於2016,1年10月27日正式實施。

對計劃生育的積極評價:

計劃生育政策壹直是社會各界關註的焦點。評價中國的計劃生育政策,我們應該有以下幾個觀點:

計劃生育政策實施以來,取得了巨大成就,人口過快增長得到有效控制。

統計數據顯示,我國人口出生率從1970年的33.4‰下降到2012年的12.1‰,人口自然增長率從1970年的25.8‰下降到2012年的4.95‰,為世界平均水平。婦女總和生育率從1970年的5.8下降到1.5到2012年的1.6,達到發達國家平均水平。

2.有效緩解了人口對資源和環境的壓力。

3、計劃生育不是單兵作戰,也是優生優育齊頭並進。

4.中國的計劃生育政策使世界70億人口日推遲了5年,為其他發展中國家解決人口與發展問題樹立了榜樣,樹立了負責任的人口大國的良好形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壹條為了實現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的協調發展,推行計劃生育,保障公民的合法權益,促進家庭幸福、國家繁榮和社會進步,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十八條國家提倡適齡結婚、生育和優生優育。壹對夫婦可以生三個孩子。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壹個孩子。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制定。

少數民族也應當實行計劃生育,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制定。

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不壹致的,適用有利於當事人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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